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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6-09

婚姻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所以我国法律有很多为了保障每个人应有的婚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规定。如果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如果有一方重婚,则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婚姻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所以我国法律有很多为了保障每个人应有的婚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规定。如果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如果有一方重婚,则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离婚和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有效的婚姻,而后者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离婚的双方曾经是有确切的夫妻关系的,而婚姻无效的双方则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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